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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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4-02-22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鲁教高函[2024]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我校拟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1个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二、研究主题 

  (一)实验教学体系研究。针对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研究。 

  (二)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针对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的研究。 

  (三)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针对国际知名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先进理念,前沿做法、典型经验等的研究。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范围。项目应来自我校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拟申报项目负责人在3月3日—3月8日内登录相关平台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具体事宜可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联系。

  (二)组织评审。本次评审由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由各高校推荐,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确定。每所高校推荐的专家数量应不低于学校申报限额的3倍,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教学中心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相关工作,并于3月2日前报送专家信息表。评审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项目研究期为6个月,立项省级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立项教育部项目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相关要求执行。

  (二)结题验收、加强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审核,对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予以取消。所有项目务必按期提交研究成果。

    联系人:尤玮,联系电话:13969162125。 

      

    附件: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

              2.推荐专家信息表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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