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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于: 2019-07-1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具体包括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

(二)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经费投入等事项。

(五)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作为全校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其直接管理的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机构)直接管理和长期借用(自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

(二)负责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三)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开展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日常检查、隐患台账建立等工作。

(四)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五)危险性实验、工艺有实验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明示。

(六)有危险性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

(七)有适合本单位实验室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指导教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实验场所安全管理

实验场所须有安全信息提示牌和危险警示标识。各实验室应在门口公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实验室室内应张贴针对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

第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第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严禁在实验室内为电动车等大功率电器充电。

(四)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

(二)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所有实验室均须有应急备用钥匙,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严禁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教育、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全校教工和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对各教学、科研机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做到安全教育的“入脑入心”。各教学、科研机构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面向全体师生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知识技能竞赛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二)学校将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入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师生可通过实验室安全课程学习或在线学习等方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

(三)制定适合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加强宣传,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

(四)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鼓励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

(一)对新建实验室,应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对改建、扩建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明确和落实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

(二)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对实验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建立落实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演练,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各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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